不鑒定,不迎合,只抗爭
如果要迎合主流敘事才能得到一點恩慈,那為什麼直接參與敘事、改變敘事?

一個很有意思的事情, A發表了B對其財產的侵害,無論是A本人還是圍觀群眾,都有「親手解決問題」的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打、罵、以牙還牙等。 因而,我們可以看出,人們對公權力缺乏信任。同時,公權力確實也在大多數情況下充當和稀泥的角色,這樣的結果也並不意外。 此外,當對A和B賦予性別時,這個事情會變得更覆雜。 當A為男,B為女時,圍觀者中有很大比例讚成或提出通過暴力解決問題。同時,如果雙方性別一致時(多為朋友關系),則圍觀者會更多的傾向賠償等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最後,A為女而B為男時,結果與性別一致相似,都傾向於通過公權力來實現離婚等訴求。

我們一直在說社會愈發浮躁,從當時火遍一時的公交車過肩摔小孩一圖的叫好聲中便足以看出。在這種氛圍下,擁有暴力主導權的群體更容易做出出格的事情。

提起性別問題,就必須厘清何為女權,何為「女拳(或田園女權)」,私以為無需一一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已認可污名化女權的受眾無法辨識女權與女拳的區別。經常將合理的權利訴求污名化,進而對全體進行攻擊。但,現在我也仍然不認為需要鑒定女權,就像也不應該鑒跨一樣,這種為了迎合主流受眾而放棄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的方法我不認可。

這種情況需要被矯正的,因而要求用戶具有甄別信息的能力。然而,大部分用戶的此等能力是缺失的,而且難以培養。

此時,就需要外界力量幹預,比如自由的運動與遊行。若是自由派,或許會認為部分非營利性組織和大公司的社會責任感要扮演重要的角色。對於社會自由主義者,或許會傾向於政府與社會。雖然以上在PROC無法實現,但確實在更廣闊的天地中,已然有了更多的先例。

但總之,很多女性實際上是沒有辦法接受到女權帶來的正當權益的,這部分才是沈默的大多數。而無論輿論如何雲譎波詭,她們都是深受其害而不自知的。

因而有激進者也認為,矯枉必須過正,先將權利的意識鋪開是更理想的方案。我個人支持這個看法,英國的女性權利運動已經有了先例:激進和溫和並存能夠很好的提高認知、鞏固成果。不過,如果言及PROC,我可能會支持更激進的抗爭,因為這裡沒有溫和的土壤。


Last modified on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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